陕西一“廉政监督员”出庭帮放贷丈夫诉讼讨债?纪委回应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陕西一女干部在法律监督员身份存续期间,出庭其丈夫民间借贷案,追讨金额百万余元。判决之后,旬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未公开,仅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的二审判决书。

根据网传举报信息,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安康分行担任干部多年的张某洪在当地向个人、企业放贷千万元。在其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某洪的妻子汪某娥,以一审原告的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身份出庭。值得一提的是,她的另一重身份是安康中院 " 廉政监督员 "。

陕西一“廉政监督员”出庭帮放贷丈夫诉讼讨债?纪委回应

汪某娥照片 图源安康中院

银行干部放贷是否违规?作为法院的 " 廉政监督员 ",汪某娥能参与丈夫案件吗?

此前,张某洪回应顶端新闻记者称,网上报道不属实," 这个问题经过公安、检察院和纪委,已经做出了处理结果。" 而其妻汪某娥并未作出答复。

7 月 18 日,安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罗晓君回复潮新闻记者称,情况已了解,正在调查中。" 如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情况,我们会发布调查结果。"

" 廉政监督员 " 被控未回避特殊身份出庭

据多名安康市民反映,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安康分行担任干部的张某洪在当地向个人、企业放贷千万元。而为赚取放贷获得的高额利息,其妻子——时任安康中院 " 廉政监督员 " 的汪某娥,出庭帮助丈夫 " 合法 " 追债。有网友曝光了其涉及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细节。

两人似乎做起了 " 我放贷、你讨债 " 的 " 生意经 "。

事情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7 月 18 日,潮新闻记者联系到网传的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之一——被告方旬阳某公司法人代表张磊。他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公司和张某洪此前因业务问题,被对方起诉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张磊向记者出示的一审 " ( 2019 ) 陕 0928 民初 286 号 " 民事判决书,系旬阳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所作判决。其中,确有汪某娥作为丈夫张某洪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的表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张某洪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这份判决书并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案件信息。

随后,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仅有一份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的 " ( 2019 ) 陕 09 民终 751 号 " 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二审判决,判决书中提到了张某洪向旬阳某公司放贷 700 万元的情况。

陕西一“廉政监督员”出庭帮放贷丈夫诉讼讨债?纪委回应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安康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旬阳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作为被借贷一方,一、二审败诉后,他们公司已经向陕西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书,提出再审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其后来才得知一审开庭时,向他们讨债的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居然是安康中院的 " 廉政监督员 "。

根据安康中院公开发布的表述:" 廉政监督员 " 是对 " 安康中院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

既然要进行监督,参与与自身关系密切的诉讼自然需要避嫌。

" 一审时律师代表公司作为被告方出庭,对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不知晓。" 一审被告方再审代理律师指出,在审理判决过程中,法院并未严格审查,原告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对一审判决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此,潮新闻记者也致电了张某洪和汪某娥求证,但电话并未接通。此前,张某洪回复顶端新闻记者称,网上报道不属实," 这个问题经过公安、检察院和纪委,已经做出了处理结果,已经结案了。" 随后记者致电汪某娥,电话一直没有接通,对方也未就记者的采访短信回复。

纪委回应:已知晓,正在调查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汪某娥现任民盟安康市委会主委,于 2017 年年底担任安康中院 " 廉政监督员 " 一职。

安康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发布文章显示,汪某娥从当时的安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手中接过了廉政监督员聘书。

这一天上午,安康中院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议,聘请 20 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廉政监督员,对 " 安康中院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

一直到 2022 年 10 月,汪某娥仍以此身份参加安康中院的廉政监督员会议并发言。

陕西一“廉政监督员”出庭帮放贷丈夫诉讼讨债?纪委回应

汪某娥于 2017 年年底被聘为 " 廉政监督员 " 图源安康中院

而据群众反映,其丈夫张某洪的身份则为——农行安康分行一领导干部。

有市民提出疑问,作为公职人员,张某洪能否参与民间放贷?参与放贷的资金从何而来?

记者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属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如果获取了大额回报,并确定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利,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7 月 18 日,记者致电了安康市纪委监委驻安康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院党组成员闵远平求证此事。在听说来意后,他表示自己正有事情忙,便立刻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向安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罗晓君询问此事。他表示,情况已了解,正在调查中。" 如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情况,我们会发布调查结果。"

另外,在这起案件中蹊跷的一点是,作为法院的监督者,汪某娥直接出庭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影响了法庭的公正裁判?为何有汪某娥出庭的一审判决文书未公开,反观她没有参加的二审判决裁判文书就可以公开,出现 " 同一案不同公布结果 " 的情形?

7 月 18 日晚间,安康市中院政治部罗主任短信回复潮新闻记者: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关于近期网上反映的相关情况我们已关注,我院已责令一审法院就媒体及网民朋友们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将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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