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禽落难公路边,巡逻民警及时救起
刘泽宇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铁军
近年来,在巴彦兴隆林区,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涉生态资源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林区内野生动物数量逐年递增。近日,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和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6 月 28 日,和平派出所民警在巴彦兴隆林业局小东林场施业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一只好像猫头鹰的鸟趴在路边一动不动,翅膀疑似受伤无法飞行。因此处临近公路,过往车辆较多,为避免这只鸟再次受到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其放入纸箱中,带回派出所进行妥善安置。
经民警仔细辨认,确认这只鸟类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在其体表未发现明显外伤。随后,民警为其找来食物和水悉心照料,并与兴隆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部门取得联系,将其转交到救助部门工作人员手中,进行专业救治和保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择机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种类很多,在我国分布区域较广。林区群众如有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要及时与林区公安机关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切不可私自圈养或者盲目处理,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值班主编 张颖